2011年5月21日 星期六

學習觀察力,培養分析力,擁有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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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第一次飆車的經驗是在三十多年前的德國。

  那時我當領隊帶團到歐洲,旅行團的巴士行駛在德國高速公路上,我就坐在駕駛旁邊,四周的景物越來越快地向後飛馳,我很興奮地看著時速指針一點一點地突破90、100、110公里,年輕的我年輕的血脈只覺得暢快過癮。三十多年前臺灣還沒有高速公路,一般道路開車時速六、七十公里,就已經算很快了,更不用說超過時速100公里,那是當時無法想像的速度。

  作為一名注重旅客安全的領隊,我忍不住提醒當地的地陪導遊,我們是不是超速了?讓我驚奇不已的是司機竟回答我說,在德國高速公路是沒有速限的。正當我們說話的同時,突然左側接連幾輛車,迅速地超過我們的巴士,而且很快地拉開距離,消失在路的盡頭。

  我心裡一方面驚訝,一方面無法理解,怎麼可能在德國高速公路可以沒有速限?

  一個沒有速限的國度,這是我未曾經驗過的,而我就身在其中,感受非常強烈!我不由得深深思索,原來我們一直是被習慣的環境限制著,當我們以自己有限、狹隘的眼光去面對外面無限寬廣的世界,恐怕很快地就會被別人拋在後頭,永遠追趕不上。

  你以為的快、你擁有的第一,走出自己的小世界之後,還是如此嗎?

  這也是為什麼我經常提醒青年朋友要把視野放寬,多去看看外面的世界。當你去接觸不同的環境,可以從別人或別的國家那裡體驗到自己的不足,也能打破既有的慣性的思考邏輯,避免讓自己的思維產生僵化。


面對新衝擊,不能只是讚歎!

  德國高速公路之所以開放無速限的駕駛,當然是為求交通的迅捷快速,然而這樣做多少會影響行車安全,不過根據統計,德國的高速公路是世界最安全的高速公路之一,事故率低於美國。

  我們不禁要問:德國人是如何做到的?

  一般人的結論是,因為德國工業發達,汽車工業技術居世界領先地位,同時德國政府花在維護與管理高速公路的經費相當龐大,讓德國人在硬體的安全性上比其他國家高出許多。

  可是光有硬體就可以了嗎?當然不夠。

  如果具有深入觀察能力的人,他們還會仔細去探討,發現德國交通事故率之所以低,還有兩個重要原因,其一就是德國人嚴謹、科學、執行徹底的駕照考試制度。

  在德國,一個人要取得駕照往往得考試好幾次才能通過,考試項目除了理論測驗、急救訓練,還包括實際的道路駕駛,高速公路更是其中之一。這樣在上路前嚴格的要求與檢驗,使得所有的駕駛均具備良好的開車技術與習慣,自然也就減少行車時的危險。

  另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因素,讓無速限的高速公路保持它的安全性,就是德國人民具有嚴格的紀律,每個道路使用者都非常遵守交通規矩。

  有個笑話是這麼說的,深夜的馬路上沒有半個人影,有一個德國人開車碰到紅燈,他立即停車等待。過了一分鐘,紅燈還是紅燈,他繼續耐心地等候;過了三分鐘號誌仍舊沒變,他顯得不耐煩,但還是繼續等。

  十分鐘後,紅燈依舊是紅燈,他老兄氣壞了,馬上打手機給負責管理的單位,抱怨紅綠燈號誌壞了。這樣又過了半小時,相關人員趕來維修,他就一直等一直等,直到號誌修好,紅燈轉成綠燈,他老兄這才腳踩油門開車離去。

  笑話當然是誇張的,你一定覺得這樣的人真是「又笨又迂腐」,但對凡事要求精準的德國人來說,「嚴格的紀律」代表著不鼓勵「聰明的變通」。


持續追問,深度思考

  除了上述,就培養觀察分析能力的角度來看,如果我們持續追問,經由通過對於無速限高速公路的探討,一個具有深度思考的人還會想到什麼?

  絕大多數的觀光客回到臺灣,一心讚歎的是德國高速公路真好,設計完善到可以讓車輛無速限的行駛,德國人值得學習!沒錯,這是最初級的觀察力,而這也是大部分的人在這趟旅行裡所學習到的經驗值。

  進一步,再用心的人會發現,除了公路硬體設備與車輛的優異性能之外,重要的是它有一個完善而嚴格的遊戲規則:我們看到公路上所有的左車道是超車道,速度慢的車子會自動行駛在右車道上,當你在駕駛的時候,只要後面的車子速度高過於你,就要主動地把車道讓出來,讓高車速的車子可以超車到前方;超車的車只要超過了前車就會自動地再回到右車道來。每個人都謹遵交通規則,車道自然暢通且高速。

  這告訴我們的是,在硬體、交通法律之外,還要「教育」。讓法治的觀念深植民心,讓律法可以嚴謹的、有效率的執行,沒有任何說項的空間。

  在台灣,交通警察執法開罰單,會被民眾說是「政府搶錢」。如果是交通法規訂立的不好,那就應該修正交通法規,不是嗎?

  於是觀察思考到這個層面的人,他的結論是:有效率的使用高速公路的最高極限,這個社會必須有非常嚴格的交通執行單位,而駕車的人更必須有成熟的互相默契——我,是遵守規則的人;你,路上開車的任何一個你,也一定會遵守規則。所以開車時你不會心有旁騖,超車只會從左邊出現,不像在臺灣,因為每個人都「聰明的變通」,超車總是左右夾攻,互不相讓。

  彼此的信賴與嚴守交通規則,就是這個層次觀察與分析後的發現。

  但是思考光停在這一點也還不夠,還要懂得運用此種觀察分析舉一反三。

  高速公路如此,反映到公司的運作、社會的互動上,不也是如此嗎?舉例來說,其實自由民主不就像是一條無速限的高速公路?一個民主社會如果要快速的成長,自由不是每個人可以為所欲為,自由也不是代表可以不遵守規定,自由更不是執政的人說了算、不是聲音大的人贏、不是無止盡的「嗆聲」,而是在經過專業深度的討論後,必須在一個有效的規劃、嚴密的法律制度下,每個人循序而行。

  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必須具有良好的互動關係,發揮自己的思想看法的同時,也懂得有氣度尊重別人的思考,甚至於保護弱勢者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需要接受嚴格的民主訓練。當有了嚴格的訓練以後,每個人都能確實遵守規則,也就能夠產生默契,彼此互相信賴,如此才能真正發揮自由民主的精神,也才能在自由民主的高速公路上暢行無阻。

  如果我們的社會無法建立在法制的精神上,破壞制度的自由只是假像的自由,如果國家的建設只是一味地媚俗取寵,而連基本的環保律法都不尊重,這樣的競速將會是禍端的前肇。

  仰賴大環境自然的改變,是不可能培育出有思考力的下一代。我們要做的是自我的訓練,培養觀察與分析能力,讓你不管面對任何的議題與事物,都能夠具有深度的思考,也才能掌握事情真正關鍵的核心。


試著用這個公式套用到讓大家最焦慮的臺灣選舉問題吧!

  現今臺灣的社會,常有著集體弱智的現象,一方面百家爭鳴,好像什麼都可以討論,但一方面卻用扁平的思考去看問題,甚至於縱容政治人物、媒體肆無忌憚地談論族群問題、仇恨問題,所以往往只能碰觸到問題的表層。

  就拿臺灣目前的政治現象來說,臺灣社會好像到處都充滿了等待的氣氛,等待環境變好,等待經濟改善,更糟的是好像大家都在等待下一次選舉的結果,卻沒有人自覺到如果我們自己都無法瞭解我們真正的核心問題在哪裡,我們必然將會一次次地落空,一次次地失望。

  而真正的問題還是回到教育國民提升觀察的能力、分析的能力,及最後判斷的能力。

  如果大家都知道臺灣目前最急待解決的是經濟問題、是教育問題、是文化問題、是族群和諧問題,那麼手上握著選票的選民,居然不去用這樣的標準來檢視每一個你所選出來的立委與議員,甚至於容許他們以非民生相關的政治問題干擾了你的判斷能力,那麼也難怪在這些人脅迫下,政治領袖總是隨風飄擺,讓臺灣走向極端。

  假使我們能夠反過來發揮影響,給無論是藍綠的政治人物,立委或議員參選人,還是總統參選人發出訊息:如果他們無法給我們一個專業的經濟方向,他就不是我們的選項;無法談出一些文化願景,他也不是我們的選項;無法提出一套完整教育的遠景方針,那也不會是我們的選項。更別說那些只會破壞族群團結,無力凝聚社會共識的參選人,那更絕不是我們的選項。

  經由每次選舉的過程,慢慢我們終於會體會到,原來不管是總統也好、政府的首長也好,他們的行為最終還是要被理性專業的立法委員或民意代表所牽制的,而選對這些民意代表,是要仰賴每人一票的選民的民主教育提升、判斷力提升、價值觀與文化教育的提升。

  如果再深一層來看問題,你會發現,現在立委席次減半之後,許多參選者沒選上就轉而選縣長,縣長沒選上就去當官員;然而這些角色固然有其共通性,但在政治專業與分工的技術要求上卻完全不一樣。

  當立委的人被託付為代表地方對中央反應發聲的喉舌,但更重要的一點是他還必須要擁有國際的眼光,來監督行政機關,並針對全民福祉做好公正、有遠見的規劃與立法。這樣的任務與必須具備的條件,跟縣市首長或是議員所要求的專業並不全然相同,甚至不應重複。

  縣長與官員必須要有強大的行政管理能力,並且要有分工授權和整合溝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他必須有視野、有遠見地依法行政,不濫權,不瀆職。

  所以人民首先要能分辨出這兩種政治角色的區分,那些能做好地方選民服務和能夠妥善規劃地方建設、爭取經費的人,他對當地有充分的了解與認知,可能比較適合當地方首長。

  反過來說,那些具有特別專業能力的人,比如國防、科技、文化、教育等等各方面的長才,即使他不做地方選民服務或爭取地方經費,但卻可以用更高的視野、從更長遠永續的角度為全民謀福祉,我們也應該把票投給他,因為這樣的人比較適合進入國會當立法委員。

  只有在大眾具備觀察分析能力後做清楚正確的判斷,才能理性地為自己、為國家選出適當的人選。如此,或許再經過幾次的選舉以後,臺灣就可以真正走向民主自由的康莊大道。

  所以假設「人民當家」這句話是真的,那麼做老闆的人民就要懂得在「僱用」未來的總統或不同的首長與民意代表前,學習像企業用人一樣,先瞭解每一個職務的「職掌說明」與「任職條件」,根據不同職務的不同「任職條件」挑選適任的人,如此才可能有一個完美的政府,當然也才可能期待會有一個有效率的國家。

  原來學習觀察力、分析力、判斷力是要用在每一件事物上面的,即使是在你不想介入的政治問題上。(《做自己與別人生命中的天使》頁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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